第一类对象:“人户一致”适龄儿童,即适龄儿童户籍在本校对口地段内,户主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,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(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);适龄儿童本人为户主的,房产证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本人(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)或其父母(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)。户籍迁入日期、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0年4月23日。此类对象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入学,额满为止。超额部分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。

  第二类对象:本市户籍“人户分离”适龄儿童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(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《上海居住证》,且积分达标准分值),具备本校对口地段内相应房产证(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本人,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),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0年4月23日。此类对象按产证上的登记日期先后排序入学,额满为止。超额部分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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